三湘都市报 2020-04-29 19:54:5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9日讯( 记者 黄京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开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制定了2020年春季幼儿园、培训托管机构、高校开学工作的方案,对幼儿园、培训托管机构、高校的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
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5月6日起可向区县(市)防控指挥部提交开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幼儿园开园起始时间为5月11日,所有幼儿园在5月15日前完成开学。
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5月6日起可向区县(市)防控指挥部提交开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自主开学。
市内高校、专修学院:5月6日起,可向市防控指挥部提交开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确认符合开学条件的高校向省教育厅备案,由省教育厅安排具体开学时间。
同时,高校、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幼儿园开学时间确定后,须及时向辖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方案明确,高校、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幼儿园要做到责任明确、前期摸排、隔离落实、场所设置、物资准备、校园消杀、宣传教育、机制健全、返校安排、教学准备、风险排查、审核程序等“十二个到位”。方案要求,要对所有返校师生员工进行分类筛查,并根据筛查审验情况确认入学返岗对象。有序组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校医等相关人员在规定日期前到岗到位,根据教职员工返岗返校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和防疫工作。
学校要错时间、错层次、错区域安排复课,优先安排毕业年级及有重要任务的学生。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准提前返校。师生员工不准带病返校。方案还分别对高校、培训托管机构、幼儿园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特别防护要求。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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