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9 11:08: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通讯员 晏可慧) “没想到能这样快速解决,我们很满意!”近日,云溪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支付赔偿款,从收案到结案,用时仅一天。
2024年8月,被告小明(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均为化名)驾驶车辆与原告小文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辆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为网约车司机,多次向被告索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被告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云溪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立案庭审查过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大,遂决定将该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接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与被告,详细了解事故责任划分、原告车辆受损、收入情况等,找出矛盾症结。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从双方法律关系、原告主张依据、诉前化解优势角度、诉讼基本流程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3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从收案、分流指派、协商调解到达成协议、实际履行,仅用1天就高效化解。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更为高效、简易,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原则,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而诉讼程序审限为三到六个月,若后期进入执行程序,则所耗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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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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