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9 11:11:4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通讯员 院办) 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某品牌添加剂后导致产品表面存在黑点瑕疵,致使公司损失数十万元。如何证明添加剂与食品产生瑕疵存在因果关系?证据如何保全?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添加剂销售公司赔偿食品生产公司 60%责任,添加剂生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5日,某食品公司(简称甲公司)从某销售公司(乙公司)购买了丙公司生产的6400元的实用香精。4月,甲公司使用该香精生产食品共计23180件,对外销售21275件。该批食品投入市场销售后,客户反馈表面存在黑点瑕疵,5月,甲公司向销售商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后陆续收到客户召回货物6495.42件,召回货物拆款436089元,召回货物用去运费33496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相关人员对现有瑕疵货物进行了清点,库存为1905件,折款113810元。后甲公司以2000元的价格将库存货物进行了处理。
2023年1月甲公司将产品完整生产过程对比情况向岳阳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具体如下:选取两份同样重量、同样品牌的面粉,分别加入乙公司的香精和其他品牌的香精,通过同样的制作流程进行生产,再从两种香精生产出来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样品,结果发现加入乙公司香精的产品表面存在黑点瑕疵,使用其他品牌香精的产品不存在黑点瑕疵。该生产过程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另查明,2021年12月和6月,乙公司与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不同的鉴定公司对该香精进行检验,结果为香精的感官、水分、重金属含量、砷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均为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该案中,丙公司所生产的乙公司所销售的香精,虽被相关部门检测为合格产品,但丙公司作为香精的生产厂家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将其香精用于法饼生产出现黑点瑕疵非系香精所致,相反甲公司通过公证处部门对现场添加丙公司生产的香精确实出现黑点瑕疵进行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据此,丙公司、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因添加其香精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公司作为首次使用被告公司的香精生产法饼在没有进行相关检测和试验后直接进行大批量生产,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乙公司对甲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甲公司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判决后,
,为食品生产公司挽回损失35万余元,目前该案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据此,丙公司、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因添加其香精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公司作为首次使用被告公司的香精生产法饼在没有进行相关检测和试验后直接进行大批量生产,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乙公司对甲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甲公司自行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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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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