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雨湖:换个思路,黄土成金

    2024-11-06 10:38: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 端 通讯员 韦波

因施工单位相关政策掌握不到位,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星沙村6.83亩耕地遭到破坏。

耕地红线不能破!雨湖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会同响水乡,对业主单位开展政策及法规宣传,争取群众对卫片图斑整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目前,现场已破除水泥地面、平整土地,并落实耕种。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守的是老百姓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湘潭市雨湖区通过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向耕地存量要潜力,向质量要效益,向布局要长久,走出了一条耕地保护的新路子,让黄土地成了“金土地”。

用存量换增量,提升土地潜力值

“以前不了解政策,现在知道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以后这里就种水稻。”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上新村村民崔大叔以实际行动,支持耕地恢复。

今年,长城乡多次组织村支两委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制定方案,部署工作,实地查看任务田块,核实田块面积位置,采取地毯式摸排,确保每块田地实地勘察,保障耕地恢复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长城乡已恢复耕地122亩。

类似情况还发生在雨湖区鹤岭镇红星村。因农户对相关土地流转政策掌握不到位,流转了38亩农田进行养殖生产,经镇村、中心所前期多次对农户进行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农户从前期的不理解不支持到主动同意退出。目前现场已完成复耕。

促进耕地恢复、以存量换增量,是雨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计。

今年以来,雨湖区坚决扛牢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系统集成卫星遥感监测、铁塔视频监测、动态执法巡查、技术支撑单位、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力量模块,坚决整治占用耕地乱象,形成了“智慧赋能、系统集成、高效联动”的自然资源大执法、大监管格局;与此同时,雨湖区制定印发了《雨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目前,全区14宗低效用地、9宗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一宗历史遗留问题,3宗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正在全力推进中,从而实现了用存量换增量,提升了土地的“潜力值”。

用质量换数量,提升土地含金量

粮食生产的根本在耕地, 耕地面积有限,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种出更多粮? 姜畲镇 易建河村 给出了答案,那就是—— 小田变大田,低产变高产。

近年来,雨湖区按照 农户自愿、村级组织、合作社运营 的思路,将各家各户分散耕种零散534.23亩269块 巴掌田 ”“ 斗笠田 集中流转,通过挖除田埂土垄、整合 边角料 ,将片区内无灌溉优势的坑塘进行填塘造田,新增耕地面积12.35亩,合并改造整理成 88块大田。 巴掌田 改为连片大田后,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原来需要200多个农户耕种的田块,现在10多名农机手就能完成,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合作社收益增加。

易建河村 借此东风, 一方面 引导群众立足长远,优免田租,降低合作社经营成本;另一方面 合作社以投贷联动方式筹措194万元用于改造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入达到3000元以上,建设标准大幅提高。农田高标准改造后,地力水平得到有效改善,机械化耕种更加便利,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纷纷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种植,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易建河村,新增种植大户4个、合作社3个,成功打造湘潭市千亩级粮食生产示范片。

步入存量时代,土地利用方式 亟须转变 。雨湖区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 运用先进技术,进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此外,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激励市场主体更多地用资金技术换土地 。越来越多像易建河村一样的乡村,通过以质量换数量,提升了有限土地的含金量,实现了效益的增长。

用“山上”换“山下”,提升土地健康度

守牢耕地红线,不仅是守住数量上的底线、守住质量不降低,还要守住布局稳定的底线。

相关研究显示,全国有部分耕地存在利用障碍、抗逆性不足、极度低产、容易撂荒等问题,其中不乏分布在山上的凑数耕地,难以改造也不应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同时,这部分耕地往往具备一定程度的道路甚至沟渠等基础设施条件,在必要的配套建设下能够满足园地、林地使用需要。

于是,“山上”换“山下”的概念应运而生。直白地讲,就是因地制宜地,逐步将山上的耕地调整到山下,把山下的果树林木调整为上山上坡,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确保优质耕地能够集中连片、长期稳定利用。

今年以来,雨湖区自然资源局聘请技术单位开展了实地调查,并出台了《雨湖区耕地“山上”换“山下”优化布局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应技术指南,按照以进定出、进优出劣、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提升坡度15度以下耕地面积,推动山上耕地有序退出、山下耕地恢复及果树苗木上山上坡,最终实现全区耕地总量持续稳定,15.76万亩耕地和11.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布局持续优化,耕地质量总体提升。

根据《方案》,雨湖区将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实施耕地流入转出。对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的存量“非粮化”问题,留出合理过渡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不顾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搞简单化、一刀切。对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组稿:马志军

责编:曾金春

一审:曾金春

二审:杨湛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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