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10:32:00
大众卫生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2日讯 ( 通讯员 文浩杰 王卉) 如果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么耳朵则是打开世界的大门。据了解,听力残疾占我国残疾比重的 1/3以上,居各类残疾首位。为了让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听障患者尽早恢复听力回归社会,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是当前最佳的治疗手段。
1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将医疗服务项目 “电子耳蜗植入术”(地方项目代码为:330502020)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自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医疗服务项目 “电子耳蜗植入术”(地方项目代码为:330502020)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按规定支付。
同时,将医用耗材 “人工耳蜗植入体”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20000元,超限额支付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不设支付限额,按规定支付。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适应症之一的才可享受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基金支付:
1、 语前聋: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7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2、 语后聋: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者,无年龄限制。
省医保局指出,各地医保、工伤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基金支付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使用质优价宜的人工耳蜗耗材产品,及时做好项目和耗材信息匹配,确保待遇支付结算。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省内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此外,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耳鼻喉医院(南院)是湖南省儿童听力障碍防治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也是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院。 自 2010年以来,先后承担了郴州市人大启动的“启聪工程”,北湖区残联的“享爱计划”,香港耳听心言基金的耳聪工程郴州站等项目,已实施了聋儿或成人语后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近140例,植入成功率100%,95%的患者获得了良好的听觉及言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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