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10:49:44
今年来,湘潭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职能,紧盯各级党委(党组)在乡村振兴中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类分级开展监督,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突出“小切口”,做细监督“清单”。一是“摸”底数。对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靶向准。二是“听”意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征求、听取2轮次意见,对照职责分工,对问题清单进行细化打磨。三是“定”目标。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梳理出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建设等8个方面监督清单8项,并针对性开展专题治理工作。
突出“压责任”,强化工作调度。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健全乡村振兴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安排部署、督促督办与反馈。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梳理项目资金和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列出明细台账,开展自查自纠。三是织密监督网络。紧盯治理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管理、靠前监督。构建“室组地”联动、横向纵向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发挥派驻村级纪检员作用,实现全覆盖监督。
突出“准靶向”,强化治理实效。一是深入开展专题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题内容,实施“一领域一专题”治理,如在农村厕所改革专题治理中共排查出不能用、不好用的问题120个,已立行立改、完成整改55个。二是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疑似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追踪核查,智能跟踪“监督清单”实施过程。三是全面加强线索处置。广泛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
今年来,湘潭县共查处涉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起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清退追缴资金25万余元。
(刘 杰 李思敏)
原载《湖南日报》2021年11月26日第31版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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