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税务局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

    2021-11-30 15:57: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30日讯(通讯员 许轩昂)“在《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明确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类型。”11月30日上午,在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四楼大会议室,办公室青年骨干李雯姣正在为全局干职工讲解着《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培训会上,李雯姣讲解了《行政处罚法》修改的背景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重点讲述了《行政处罚法》修改前后在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变化。与此同时,李雯姣结合某食品公司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造假的案例,对行政处罚中“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台下的干职工一边聚精会神地听讲,一边认真地做着笔记,时不时又针对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整个培训气氛严肃认真。

会后,不少干职工表示,此次培训的内容十分贴近日常税收征管一线的工作,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能更好地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