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交警:货车载人危害大 莫把车厢变“雅座”

    2021-12-16 12:36: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6日讯(通讯员 欧阳安晴 )12月14日,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货车违反规定载人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7时30分许,七中队中队长马红雨带队沿辖区青山大道巡逻,途经松柏桥村牛头组地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F60**7轻型多用途货车后部货厢内密密麻麻坐满了人,“乘客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地坐在车沿边上摇摇晃晃,令人胆战心惊。马红雨一行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经查,该货车驾驶室内乘坐5人,货厢内装满了施工工具,还违法载了7个人,整车共搭载12人。驾驶员李某交代,他们一行都是欲从花石镇前往青山桥镇松柏桥村风力发电施工点工作的工人,为图方便快捷,他便抱着侥幸心理用货车将人一起拖送到工地务工。

针对李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为其分析了货车违法载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严重后果,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罚;并将与松柏桥村风力发电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规定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扣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货运机动车货厢载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极易造成重大伤亡

预防货车致“祸”

需要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责编:曹漾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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