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交警 2023-01-04 17:26:57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信函方式告知唐桂松等35名涉毒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但其均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规定,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唐桂松等35名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公告,其驾驶证依法作废。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4日
附件:35名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明细
责编:姚铮铮
来源:郴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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