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头雁效应”引领 推进法治建设

    2024-07-23 16:58: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通讯员 欧倩)近年来,韶山市高度重视“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引擎作用,推动领导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以“头雁效应”引领“群雁效应”,不断为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注入新活力。

“头雁”学法  强化依法决策能力

建立“1+9+X”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体系,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立下“硬规矩”,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普法。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将党内法规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培训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述法考法  强化依法履职责任

全面推行《韶山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述职同时组织开展现场和书面述法,述职评议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以述法促履职,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评估检查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内容,加强对学习考试结果运用,将学法考试结果与评先选优、职级晋升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学法考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养成学法习惯和用法自觉,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注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每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和考试,全方位检验参考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储备情况。通过培训和考试,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日常普法  扩大学法覆盖群体

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开展领导干部以案为鉴“沉浸式”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法治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的必训内容,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的培训必修课。依托农村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责编:刘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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