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这几件事情千万不能做!

  三湘风纪   2017-04-01 17:23:58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

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

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

但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

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

湘纪君提醒:

祭拜别做这些事,

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每逢节点,三湘风纪网就要通报一批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典型问题。显然,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那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如何处分呢?《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随着各地各部门车辆管理越来越严,纪检机关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和群众举报渠道的畅通,公车私用这个问题已经很难暗度陈仓了。因此,与其想方设法躲避检查,不如谨记“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这才是远离纪律红线的最好办法。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

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纪律

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这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组织迷信活动的,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比如,在祭拜时,党员干部参与了家人组织的迷信活动。给予其何种处分,要根据党员干部是否有阻拦劝说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别在坟头“秀排场”

要引领祭祀新风尚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纸“麻将”等,充满低级趣味。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

责编:杨思

来源: 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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