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保 2018-05-17 11:45:50
5月3日,岳塘区环保局接到环保志愿者投诉称:位于荷塘街道五爱村泉坝组湘潭益民炉料有限公司厂区边一木材加工厂焚烧垃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了解,对于吴某行为,该厂负责人因不在厂,并不知情。以往,该厂垃圾采取外运处理,当天吴某清扫完落叶等杂物后,懒于外运,便随手进行露天焚烧处理。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当事人取水进行灭火,对当事人吴某做了现场询问笔录,并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根据吴某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9条规定,作出对吴某处罚1000元的当场处罚决定。2018年5月3日,岳塘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岳塘区首个因个人露天焚烧垃圾下达的最高金额处罚。
责编:肖静
来源:湘潭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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