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监察支队 2018-05-17 10:19:40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罚!市环保局通报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市蓝天办的统一调度下,本周全市环保部门上下同心、横向联动,充分利用大环保格局全力攻坚,继续扩大环境执法覆盖面,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震慑效果空前。
具体查处了哪些典型案例?
来 看 详 情!
案例1
宁乡市花明楼镇旺泉砖厂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位于花明楼镇竹湖村团山组的旺泉砖厂生产过程中脱硫除尘系统加碱装置未开启,回用池水样pH值为2.87;烘干窑烟气收集不充分、经破损脱落部位溢散,无组织低空排放。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宁乡市环境保护局对此依法立案,前期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整改,2018年1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以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2
长沙帅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污案
【案情简介】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桥路7号的长沙帅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生物质燃料锅炉外排废气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此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于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1月29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案例3
浏阳市一在建工地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日,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与浏阳市城管局开展联合巡查,在泰安路往复兴路方向路面上发现明显车轮泥水痕迹。执法人员根据车轮泥印一路溯源,最终锁定带泥上路的渣土车来自锦程大道附近一在建商品房项目。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对建设方负责人宣讲政策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2月2日,执法人员复查整改情况,该建设项目渣土车仍带泥上路,泰安路上的泥层淤积厚度达两厘米,冲洗装置未正常运行。
【查处情况】
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对其作出最高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决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责编:肖静
来源::市环保局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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