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不用考虑实习生年龄?未满16周岁仍属违规用工

  劳动报   2019-06-19 15:08:29

暑假将至,不少企业使用大中院校在校学生作为暑期工。但有少数企业急功近利,打着实习的名义,违法违规安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劳动。记者昨天从嘉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其就处理了一起相关事件。据悉,即便是暑期实习,用工单位仍需要考虑实习生的年龄,若使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依然属于违规用工。

为顺利实习顶用他人信息

此前,来自河南安阳某中等技术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小周和100余名同校同学一起,在学校统一发放的实习协议上签了字。然后在老师的带领下,高高兴兴地到上海嘉定实习。到了上海后,小周和同学一起进了某空调生产企业。进工厂后,企业又要求每个同学填写一张入职登记表,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轮到小周时,带队的老师突然把小周叫到一边,要求小周在入职登记表上填写另一个不认识的三年级学生的信息,合同上也要签上他人的名字,否则就不能参加实习。小周虽然不解,但为了能顺利实习,就按照老师的要求把字签了。经过两天至一周不等的岗前培训后,这批学生被安排独立上岗,与小周想象中的实习不同,学生们被安排与公司普通员工一道在流水线上工作,而且几乎天天都要加班,有时还要上夜班。连续工作两个星期后,学生们对紧张、枯燥的工作无法忍受了,悄悄地向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了举报。

实习时未满16周岁

接到举报后,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马上对该单位开展了用工检查。经调查,监察员发现,实习生小周的实际身份与登记信息不符,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经查验真实身份证后发现,实习生小周在进单位实习时,确实未满16周岁。

在核实小周的身份后,该公司大呼冤枉,称已对学生身份进行过核实,确不知该学生是冒名顶替,未满16周岁。同时,单位主张,该名学生为实习生,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接收使用学生实习,不算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在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实习生没有年龄的限制,与违法使用童工存在本质区别。即使是学生年龄未到16周岁,也不违法。

虽不是童工但仍违规

对于该公司的主张,监察员予以了驳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该公司未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对违法接收未满16周岁的实习生不能免责。同时,监察员告知公司,对于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实习,在2016年4月11日发布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其中第27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监察人员介绍,在本案中,该公司接收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实习,虽不能认定为使用童工,但依法仍应进行处罚。对于该公司违法接收使用1名未满16周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个月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共计罚款10000元。并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该名学生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对于该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也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暑假是企业接收使用实习生的又一个高峰,作为用工企业,应当从严审核实习生的年龄信息,在用工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未满16周岁为一条不得突破的红线,企业应当引以为戒。(劳动报首席记者 包璐影 通讯员 罗春初)

责编:郭芝桃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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