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2020-06-03 12:44:12
南县3人非法捕鱼被判附带民事赔偿
公益损失生态修复费、评估费已执行到位
湖南日报6月2日讯(通讯员 唐叶 欧艳君 记者 龚柏威)近日,南县法院执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该案公益损失生态修复费20357元、评估费5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去年6月,南县年某某等3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电捕鱼方式捕鱼,对鱼类繁殖造成灭绝性破坏,并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案发后,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年某某等需赔偿公益损失生态修复费20357元、评估费5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3人并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该案依法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年某某等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后,3名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承办人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中1名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5万元,遂依法裁定进行扣划。
责编:肖静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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