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机构全面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潘显璇   三湘都市报   2020-11-29 17:59:3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记者 潘显璇)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1月28日起,湖南辖内196家银行机构12260个网点已全部启用存款保险标识。湖南省所有银行机构,均在营业网点入口处、客户引导台、自助取款机和业务柜台等悬挂或张贴了存款保险标识,有的网点还在电子显示屏、业务办理签字屏等电子设备上使用了存款保险标识。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费由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可以全额赔付。50万元以上的,将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银行对问题银行的收购,将存款人在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进健康银行,从而达到保障存款安全的目的。当发生如银行破产、撤销清算、被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接管等情况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用保险基金偿付被保存款。并且条例规定,上述情形发生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足额偿付。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此前如何识别具有存款保障的金融机构有一定困难。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随着全国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广大储户能更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网址:www.pbc.gov.cn)公布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将定期更新。

责编:袁欣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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