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证未年检还二次酒驾,雁峰交警严惩违规司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2-10 09:45: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0日讯(通讯员 李少蓉)12月8日,衡阳市雁峰交警大队按照秋冬季百日会战工作方案要求,在辖区内进行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查获一起车辆未年检且驾驶员无证、二次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200元,拘留20天的处罚。

△执勤交警驾驶警车拦截逃窜小车

当天14时10分许,雁峰交警大队路面中队民、辅警在雁城路与蒸阳南路交叉口对一台由东往西的湘DDR5**白色小车进行路查时,警务通系统显示该车状态为“未年检”,民警随即上前准备进一步核查,但该小车驾驶员试图逃避检查,趁民警不注意时一脚油门闯过设卡,驾车先后沿雁城路、天马山路、先锋路逃窜。现场民警察觉不对,立马驾驶警车追缉,沿途亮起警灯和警笛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避让。14时20分,民警在先锋路岳屏广场西北门附近将该车截停。

民警和辅警当场控制住驾驶员王某某,发现王某某满脸通红,一身酒味,涉嫌酒驾。民警将其带至大队执法办案区过程中,王某某与交警拉扯推搡,面对执法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民警随即依法将其约束。在核查王某某相关证件,竟发现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并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12月9日,血检报告显示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测定为69.76mg/100ml。经调查,王某某曾于2019年6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珠晖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理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针对王某某无证驾驶、驾驶未年检机动车上路、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200元罚款、合并执行20日行政拘留的惩罚。

责编:聂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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