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 2021-06-03 12:32:51
近日,湖南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湘建城〔2013〕268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含可编辑电子版)反馈至我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邮箱,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康娅琳
0731-88950042
hnszjt0217@163.com
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
申报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的通知》(湘建城〔2021〕5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民宿)、居住区等自愿申报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自有住宅、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等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对居住区、小区、组团的统称,分级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申报时可采取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等组合形式进行申报也可以独立申报。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二、申报条件:
(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民宿)一年以上;
(二)近一年无媒体曝光事件,无毁绿等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三)经自查基本符合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标准(见附件1至3)。
三、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4);
(二)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自查报告(对照标准逐条自评);
(三)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民宿如有,可提供);
(四)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园路铺装、水景、园林小品以及整体景观效果等情况的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和相关现场照片(8至10张);
(五)其他反映考核标准内容的佐证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对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的评选;
(二)申报单位每年7月之前向各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签署合格意见后于当年7月30日之前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各市州每年初审合格的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分别不得超过20个,民宿不得超过5个;
(三)对经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核查申报资料,提供须实地考查名单,出具综合评审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原则上应满足标准的全部否决项达标,且总分达到85分以上。
五、公示命名: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民宿)、居住区授予“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园林式民宿”“湖南省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园林式民宿”“湖南省园林式居住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申报单位(民宿)和居住区自查、市级普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每3年开展一次。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普查结果通过媒体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普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命名。
七、附则: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州园林式单位(民宿)、居住区评选管理办法,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将湖南省园林式居住区作为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等级(星级)划定参考依据。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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