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1-11-11 19:47:3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凤)155元购入1支“电子烟”,170元卖出去,赚了15元的他为何因此获刑?原来这种上头的“电子烟”是新型毒品。今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刘某某在明知“上头电子烟”内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情况下,在吸毒人员邓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其表示想购买后,仍以人民币155元的价格通过上线(另案处理)购入“上头电子烟”一支,并以170元的价格贩卖给邓某某。
2021年9月,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某的毛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少量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有本质上的区别,其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国家已将其整类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它的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强。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更是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严重情况。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应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不吸食、不买卖,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毒品。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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