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陈梓娴 三湘都市报 2021-12-12 23:07: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陈梓娴) 包工头杨某雇请工人施工,工程结束后却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停用手机号等方式来逃避讨债。今日,浏阳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却未足额发放工资
2019年7月,云南男子杨某经营的一家工程公司与湖南省某材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杨某名下公司负责客户单位车间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杨某聘请浏阳市陈力发(化名)等30人具体负责车间改造施工,并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全额结算工资及相应材料款项。然而,陈力发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工程完工后,他们不仅未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还被杨某以各种理由搪塞。
“之前说从客户单位领取工程款后就结算工资,却没有兑现承诺。”陈力发说,他们事后了解到,杨某在工程结束后,先后从客户单位领取工程款共计158万多元,但却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经统计,杨某共拖欠陈力发等30人劳动报酬20余万元,另拖欠材料款1万余元。更让令气恼的是,杨某突然离开浏阳,并通过停用手机号码、设置电话拦截等方式逃避讨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杨某“失联”后,陈力发等人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浏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双方协商,并核定了拖欠工资数目无误,于2020年3月24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杨某所经营的工程公司在收到指令书10日内进行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0年4月21日,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杨某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5月6日,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工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某仍未执行。
随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告知书,责令杨某支付工人工资,通知其在2020年9月14日12时前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杨某仍置若罔闻。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以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0日,杨某被公安部门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孙燕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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