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 2022-06-10 09:10:35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依法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挂靠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以来各市州通过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有投诉举报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上半年检查:2022年7月11日至7月21日
下半年检查: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一)执行政策方面。各地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是否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制部门的备案,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地方保护等条款。
(二)招投标活动相关情况。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是否依法依规,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
(三)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主要包括: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施工、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指定分包的情况;暂估价(暂列金额)部分达到招标标准的是否依法实施了招标等。
(四)施工、监理等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形;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工程进度款、材料款等是否经由单位银行账户收支;履约担保、社会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等专项费用是否违规支付和使用。
(五)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或擅自变更的行为,是否存在长期脱岗情况等。
(六)建设单位标后管理实施方面。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有考勤登记等,记录是否齐全;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违规变更人员、脱岗、未履职等方面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等。
(七)纳税情况。根据省政府财源建设工作要求,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八)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为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检查分为5个小组,赴14个市州开展标后稽查工作。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重点听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此次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项目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个市州抽取项目2~3个,其中县市区项目不少于1个,对投诉举报及信访频次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直接列入检查名录。执法检查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后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标后稽查执法建议书》(附件)。各组的检查安排和检查项目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各检查组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应下发《执法建议书》,并按行政管理职责权限交由相应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各检查组负责汇总本组检查结果,并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厅建设监督处,省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厅建设监督处。
六、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主体责任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132号)要求,在搞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把准备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标后稽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组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详细查看,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在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提升,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措施,全面落实好上级交办各项任务。
(三)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检查组自理。
联系人:阳 志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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