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 2022-07-26 08:35:53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组建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实地考察、咨询、评估及审查等工作。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相关工作情况,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2.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专业领域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人文地理、风景园林、建筑、文物保护、考古、历史、党史、民族、宗教、旅游等。
二、专家主要职责
对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参与地方保护规划的立项论证、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咨询服务;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单位、市州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满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专家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并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管部门申报。
各市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专家库成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各单位请于8月10日前将《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及专家库成员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专家信息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 经审核遴选,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
(二)湖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联系人:晁阳 0731-88950076,
电子邮箱:hnzjt0076@163.com
责编:张云龙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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