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识】商家是否可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08-30 22:03:58

【普法小知识】商家是否可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商家是否可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问题

曹女士家楼下开了一家大型服装店,2022年5月服装店因为换季,需要处理春季的衣服,于是在店内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清仓大甩卖”和“全场低至一折起”的广告语反复宣传,直至晚上十点服装店关门。曹女士一家和服装店楼上其他住户苦不堪言,因为高音广播喇叭发出的噪声让他们无法正常休息,请问,商家是否可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如果违反,将会被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因此,曹女士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曹女士因此受到噪声侵害的,有权要求商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商家因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编:胡什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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