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雅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1-01 21:36:03
湖南日报11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白会平)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集中性替代修复项目——益阳沅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已绿树成荫,成为市民今秋散步休闲好去处。
“这是我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成果之一。”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截至目前,我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98件,涉及赔偿金2.35亿元,共修复地表水35.86万立方米、修复土壤1018.44万立方米、清理固体废物127.61万吨,有效消除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助力全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自2016年起,我省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今年4月,国家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统一规范了案件线索筛查、损害调查、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等赔偿工作程序,并进一步新增案件筛查渠道。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我省以市州为单位,以季度为时间周期,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为主要领域,通过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设置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渠道,定期组织对因单位或个人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开展筛查,形成案件线索清单,并落实“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原则及时启动索赔。
截至10月底,全省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50件,实现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6大领域案件启动全覆盖。
(一审:周月桂;二审:李伟锋;三审:邓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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