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市监局:“三加强”疫情期间全县零售药店监管

滕久松   凤凰县市监局   2022-11-22 11:54:42

执法人员认真检查药品现场

督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2日讯 (通讯员 滕久松)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管理,督促全县零售药店持续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问题,严守关口。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全县零售药店建立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台账,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出入一律落实“一扫三查”,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零售药店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和防护手套。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对购买药品人员禁止进入药店,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戴口罩、手消毒、“一米线”,由销售员完成取药、结账。药店位于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区或顾客行程卡显示来自中高风险区的,需顾客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售药,其他地区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强“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关于药品监测工作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并将“四类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实名登记销售信息每日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零售药店对发现的体征异常、健康码异常、行程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无法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详细询问、登记顾客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等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并立即将上述异常信息报告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加强外卖递送人员疏导管理。 零售药店对外卖递送人员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引导外卖递送人员不在店外扎堆聊天,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取药,防控疫情传播风险。零售药店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公共设施设备的每日至少三次全面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严格对配送到货药械产品,特别是进口药械产品的外包装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责编:吴东林

来源:凤凰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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