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窗门朝外开挡住隔壁大门,两邻居因此闹上法庭

  三湘都市报   2022-12-07 17:33:2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吴卫群 刘哲林)给自家入户门装上了朝外开的纱窗门,把邻居入户门通道给挡住了。株洲人王某被邻居投诉后,坚持不改,两家因此闹上了法庭。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

刘某和王某同住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是同楼层隔壁邻居,刘某家的入户门设计为外开门,王某家的是内开门,两家共用一条宽约1.5米的过道。

王某家在装修时,曾告诉邻居会改一下入户门,但没有具体说明会额外增加一扇外开纱窗门。当王某装修完毕,刘某发现,当王某家纱窗门打开时,自己家开门会出现“门打门”的情况,必须将王某家的纱窗门完全关闭才能正常通行。对此,刘某十分担忧,认为王某增设纱窗门的行为影响其通行便利,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入户大门呈垂直对面状态,刘某通行必然经过王某家门前共用的公共通道,但王某增设的外开纱窗门,显然妨碍了刘某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对刘某使用其房屋造成了影响。王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排水、通行等行为而相互间给与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互谅互让、相互容忍,这样才能够让生活得到许多便利。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了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王某自行拆除外开纱窗门,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涉案楼层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一审:黄娟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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