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15 10:11:54
湖南省坚决落实水利部强监管要求,2018至2019年,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以来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沅水、酉水网箱养殖、水府庙、欧阳海库区非法围垦、官山商业廊桥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近期,湖南省水利厅联合新湖南客户端整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河湖管理典型案例,第九期推出攸水攸县丁家垅河段非法采砂案,意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规范指导、舆论引导作用。
编辑整理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潘文秀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九)
攸水攸县丁家垅河段非法采砂案
【基本情况】
攸水系湘江二级支流。2021年1月6日,攸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攸水攸县新市镇丁家垅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挖砂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迅即会同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扣押采挖运存的砂石。经查,系当地村民丁某兰、丁某桂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攸县水利局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治情况】
2021年1月7日,攸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县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并对非法采挖砂石进行证据固定。经查,涉案人系当地村民丁某兰、丁某桂,其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当地村组公路为由,于2020年10月中旬至2021年1月3日,组织人员在攸水丁家垅村段用挖掘机非法采挖河砂。
攸县水利局提请当地物价部门对扣押的1707.4立方米非法砂石进行评估定价,认定涉案砂石价值为80589.28元。因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月25日,攸县水利局进行行政立案。
根据《湖南省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评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攸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编写《攸水攸县丁家垅河段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技术评估报告》。2021年11月8日,湖南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河段防洪安全的危害进行了论证,并出具《攸水攸县丁家垅河段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认定意见》,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河段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须实施堤防外坡恢复、采砂区域洲滩平整、下河采砂作业通道拆除、防汛道路恢复等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调查认为,该案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报批……(一)采砂、取土、淘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反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规定,2021年12月3日,攸县水利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采1707.4立方米砂石、罚款、责令进行现场恢复等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对事发河段进行现场恢复,消除了非法采砂对该段堤防防洪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河道采砂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和涉水基础设施安全。本案以修建道路之名,未经批准开展了河道采砂,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影响河势稳定,对防洪、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攸县水利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对严格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具有典型的警示效应。
▲非法采砂挖填的下河道路和被破坏的河床
▲当事人对非法采砂段堤防、河床进行现场恢复
▲采挖现场恢复后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责编:潘文秀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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