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3-01-13 09:23:52
1月6日上午,东安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在东安县南桥镇荆塘村9组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东安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实,该民房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鞭炮212件、烟花57个, 据现场调查,该民房内非法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为周某某存放。
该批烟花爆竹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一座三层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UN0333,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如果遇到明火、高热、静电、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因此,执法人员当场给周某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调查,周某某为邵阳县五峰铺镇陈保村金子岭组人,在邵阳县金江乡经营一家烟花爆竹店。因春节期间生意火爆,储存量不能满足销量需求,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底将东安县南桥镇荆塘村9组住宅一楼用作存放烟花爆竹仓库,而该处民房并不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当事人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编:蒋茜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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