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3-04-26 07:31:42
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图/新华社
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提升制造业企业开放度、推动外贸做大做强、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走出去、加速布局海外市场、扩大外商直接投资、深化中非经贸合作、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提升金融赋能水平、完善涉外服务保障、搭建公共开放平台等十条措施内容。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干货”满满,在提升制造业企业开放度方面,提出支持进出口实绩为零的制造业企业,实现业绩零的突破,视破零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内从事保税研发、检测或维修等新业态的企业,根据业绩量给予租金奖励。
在推动外贸做大做强方面,《政策》提出,对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设立的子公司、经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县(区)根据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当年新增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每2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当年外贸业绩前50的企业,市、县(区)按其购销、加工承揽、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金额的0.004%~0.0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记者李琼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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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设备走出去
《政策》提出,对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年度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实际成交价格给予最高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参与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标准制定的机构,按标准层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加速布局海外市场
《政策》提出,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当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产业园、采购销售中心等,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的,按其海外仓年使用费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扩大外商直接投资
《政策》提出,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当年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政策》提出,对开展对非贸易且当年对非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综合运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当年度上缴地方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中非经贸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县(区)根据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快实施创新发展
《政策》提出,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引进的外向型“四新”经济项目,按其实际投入(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人员工资)给予最高3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部门(单位)、企业、高校、专家智库、协会机构等组织围绕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开展专题研讨和课题研究,对形成创新成果的,按每个课题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提升金融赋能水平
《政策》提出,设立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长沙片区内外贸企业的融资给予风险损失补偿,单笔最高500万元;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长沙片区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供统一担保,对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期权费资助和“首办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长沙片区给予落户奖励和人才奖励,市、县(区)对长沙片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给予业务奖励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等。
完 善涉外服务保障
《政策》提出,对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仲裁、财务、咨询、评议等专业服务机构,按其当年为长沙市域企业提供涉外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经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性商务商事机构、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及开办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为长沙片区招引国际商务商事机构,经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搭建公共开放平台
《政策》提出,对经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按其运营成本的6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设立长沙片区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4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长沙片区建设发展,奖励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退坡机制,平台、课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单独承担,业绩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对长沙片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奖励条款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记者李琼皓
国办: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政策措施。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在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
《意见》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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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
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
培育汽车出口优势
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
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
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
据新华社
责编:万枝典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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