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07-06 09:23:54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乡村建设之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必须振兴乡村文化,以乡村文化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中,乡村记忆场所建设是重要的抓手。
乡村既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时空场域,又是人类精神文化萌生、凝聚和延传的重要载体,而融入人类实践活动的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是乡村文化的源泉。乡村记忆场所作为乡村的“情感基因库”和“文化活化石”,承载着村民的价值情感,形塑着乡村的社会记忆。加强乡村记忆场所建设,对于传承乡村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让乡村成为留得住乡情、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乡村文化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乡村社会变迁加速,传统与现代多元文化交错,互联网络成为延伸的记忆场景。这既带来了利好,也导致乡土社会集体情感有所缺失,群体认知、认同存在阻滞,乡村农耕文明和传统乡土文化受到冲击。诸此等等,均需在乡村文化建设的源头探寻破解之策。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系列重要论述,立足乡村实际,以乡村记忆场所建设助力乡村文化振兴,进而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以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开发为基点,推进乡村物质文化再造升级,为乡村文化振兴“塑形”。物态化的乡村记忆场所,主要包括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时空和物质化的农业遗产等,属于乡村社会的“硬环境”。应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对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进行分类规划再塑造,按照生态涵养、环境承载、人口因素、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交往、公共服务等规划建设,实现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多样化功能划分和差异化保护性开发,形成乡土时空中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应强化对乡村各类自然资源以及物态化农业遗产、遗迹、遗物等的保护性开发,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乡村旅游等推动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以“数字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乡村互联网络基础设施的再造和升级,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数字文物资源库”“数字博物馆”;建设数字化乡村记忆场所,比如村史馆、物态化遗迹遗产纪念馆展示区;通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网络展览,大力宣传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等。充分重视乡村记忆场所功能作用,让其“活起来”“火起来”,比如,可以将村庄与村庄或村庄与景区之间串珠成链、抱团发展,将各具特色的乡村记忆馆打造成精品农耕文化旅游线路。
以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活化创新为重点,推进乡村精神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振兴“铸魂”。非物态化的乡村记忆场所主要涵盖乡土符号、语言、生活习俗、情感、掌故、故事、纪念性仪式与活动、文化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著述等,属于乡村社会的“软实力”。以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强乡村意识形态主阵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活化创新领域的引领作用,设立专门项目重视和支持对乡土符号、语言等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挖掘与传播,借助新媒体、利用新技术,使乡土符号、语言“活”起来。加强对乡村掌故、故事、民谣等收集整理,通过艺术性挖掘、包装和再创造,让其成为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精品。鼓励和扶持乡土文艺、影视生产,丰富乡民精神生活;开展各类契合乡村实际的纪念性仪式与活动,发挥“农民丰收节”等在凝聚村民、激活乡村集体记忆、增进民族和国家认同上的重要功能。通过修编村史、村志,加强对村集体和村民的整体形象塑造,支持基层组织和村集体举办村情教育、诗歌故事会、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展、体育竞赛活动等,让乡村文化“火”起来。重视村规民约等乡村制度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发挥离退休人员、乡贤、返乡创业人士、工匠技能人才、志愿者等在塑造乡村精神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作为重要参与者融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中。
以党的基层组织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各类人才参与,为乡村文化振兴聚力。建设乡村记忆场所,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有序引导各类人才投入到乡村记忆场所建设和文化振兴的生动实践。以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硬环境”的保护开发,支撑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软实力”的活化创新;以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软实力”质量盘活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的“硬环境”存量,形成互为依存、互相支撑的良性双循环关系。在此基础上,将物态化和非物态化乡村记忆场所资源转化为乡村永续发展的优质物质和精神文化资产,形塑乡村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以此激发乡村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双向协调共生,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作者:张立群, 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文理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系202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乡村全面振兴视域下泛湘西北乡民居住记忆场所变迁研究》(编号22A049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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