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二) | 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

  新湖南客户端   2023-07-06 11:10:08

2023年6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信访投诉数量居高不下。

一、基本情况

湘潭是畜禽养殖大市,据市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市存栏生猪约185万头,年出栏生猪约320万头。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养殖产业规模大、范围广,虽然湘潭市采取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安装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措施,但因管理不规范、散养户无序存在、粪污处置不合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大气、水等污染问题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2017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湘潭市的信访件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投诉144件,占比11.1%;本轮督察,截至督察组进驻第9天,湘潭市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信访投诉13件,占比19%。督察组随机抽查湘潭市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属实,存在污水直排和臭气扰民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散养户环保意识淡薄,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抽查发现,湘潭市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普遍存在重养不重治、污染防治设施简陋、运行维护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等问题。湘乡市白田镇述辉养殖场、仕良养殖场周边水塘长期未进行污染物清理与生态修复,污染严重,对周边村民饮用水井造成安全隐患。湘潭经开区响水乡存在大量生猪散养户,仅狮山村、冯家村、湘江村三村就有28户,存栏生猪从10多头到400多头不等;现场督察发现,大多数养殖场周边紧邻居民和学校,普遍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或小拖车非法收运和处置餐厨垃圾用作养殖饲料,且运输途中沿路滴漏,加工设备简陋,采取焚烧木材等粗糙工艺,场区环境脏乱差,污水任意排放、粪污直排、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影响城市市容、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群众反应强烈。

△餐厨垃圾养殖生猪散养户环境粗放

(二)部分养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防治缺失

湘潭市部分畜禽养殖企业存在环境管理混乱,雨污分流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暗访发现湖南闽企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管理不到位,粪污未进行干湿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多个水池内有外接软管,大量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回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湘潭众合鑫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栏约1200头生猪,猪舍部分废水未收集处理,通过厂区西南围墙外路边水坑涵管排放至附近水塘,经取样监测,厂区西南围墙外路边水坑COD浓度为208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327毫克/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养殖场周边被污染的水塘

(三)以种养结合之名行非法排污之实,构成农业面源污染

督察发现,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以种养结合为名行非法排污之实,粪污未处置或未得到有效处置便作为有机肥外排至农田、池塘等地,粪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和有害物质,其负荷超出农田环境自净能力,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湖南宇超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粪污处理不到位,大量粪污溢流至外环境,未采取防渗措施;部分粪污未经有效处理就以种养结合的名义通过粪污车运走处置;猪舍部分废水未收集处理,排放至附近水塘,经取样监测,厂区南雨水沟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12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6.2毫克/升,厂区南池塘COD浓度为332毫克/升,氨氮浓度为38.7毫克/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未做防渗处理的粪污池

(四)禁养限养落实不到位,无序排污对汛期水质影响较大

湘潭县、湘乡市作为生猪养殖大县,境内有湘江、涓水、涟水等水域经过,这些水域两岸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虽已退出,但散户养殖仍然存在,且“一江两水”流域的散户养殖底数不清;加之监管难度大,散养户普遍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农田或江边。在遇到汛期降水较多时,畜禽养殖的污水容易集中溢流,造成水质下降。以涟水为例,2022年1-4月涟水入河口均为Ⅱ类水质,入河口国控地表水断面在线监测总磷浓度月均值分别为0.053毫克/升、0.065毫克/升、0.043毫克/升、0.070毫克/升;至5-6月,随着降水的增多,涟水入河口下降为Ⅲ类水质,污染强度全国排名第25位,总磷浓度月均值上升至0.104毫克/升和0.0990毫克/升。涟水等丰水期水质下降与涟水沿岸畜禽养殖废水、农田退水、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叠加,形成污染累积效应有关联影响。

△居民住宅边异味扰民的生猪散养户

三、原因分析

湘潭市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污染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宣传不足,导致养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存在的污染问题整改不力。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养殖监督管理不到位,散户养殖底数不清、监管缺失;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识有偏差,粪污处置与利用不合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执法不严;相关乡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规章制度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

责编: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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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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