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6:16:0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何新瑞 )近日 , 在永州新田县城区, 雷 某 强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 新田县 新华南 路由 北往南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新华南路路段时,与行人混行 ,安全警惕性不高,不减速 避让行人 , 撞到 行人 邓 某 美,造成行人邓 某 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雷 某 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雷 某 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邓 某 美不负此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人车混行路段行车技巧。在机非混合道上,尽量保持路中间行驶,时刻警惕,放缓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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