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6:16:0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何新瑞)近日,在永州新田县城区,雷某强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新田县新华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新华南路路段时,与行人混行,安全警惕性不高,不减速避让行人,撞到行人邓某美,造成行人邓某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雷某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雷某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美不负此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人车混行路段行车技巧。在机非混合道上,尽量保持路中间行驶,时刻警惕,放缓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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