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 16:56:1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曹雪晴 杨奇)为进一步提升株洲市芦淞法院执行质效,执行局局长郭军深入实地开展执行行动,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点赞。
株洲市芦淞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管理服务费44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芦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设施设备。
收到请求后,执行局局长郭军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某砂石厂所在地,对停产状态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活查封”。现场与申请执行人确定需要查封的设施设备位置、型号及数量,经核对后张贴封条并留存。为了保证设施设备安全,防止受到人为损坏,法院决定将查封设备交由申请执行人自行保管,待评估后再进行处置。
下一步,芦淞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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