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5 16:44: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范亚娉)近日,武陵区法院对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肖某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收取向其求购毒品的吸毒人员转账的毒资共计8660元,肖某在武陵区各公交站台等地取得找上家购买的毒品后,多次到吸毒人员家中共同吸食毒品,或将上家放置毒品的位置告诉吸毒人员由其自行取走。肖某通过上述方式向吸毒人员常某、程某、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24次。
武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向多人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被告人熊某、陈某、谈某等13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均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体现了武陵区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向犯罪分子传达了涉毒零容忍的执法意志,极力向社会公众宣扬毒品犯罪危害,宣传“健康人生,远离毒品”理念。近年来,武陵区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积极落实禁毒责任,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聚焦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以禁毒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营造绿色、和谐、无毒、稳定的城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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