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新规2024年起施行

沙兆华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29 21:31:4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记者 沙兆华)从2024年起,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按年申报缴纳,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就此作出新的规定。

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尤其要注意的是,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或4)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此外,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省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既减轻用人单位申报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又降低征收和认定风险,提升残保金征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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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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