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长谈 |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陈东明: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中国水利杂志   2024-01-11 17:42:23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总抓手,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不断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在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上取得新成效。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村120万名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上岗履职,省、市、县全部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专职人员超1.8万名。加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动态管理,建立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提高系统服务管理水平。

完善履责工作机制。召开七大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发挥好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做好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推动流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指导各级河长制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强化考核激励问责。落实国务院河湖长制督查激励措施,对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13个省份的6个市、7个县予以激励。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全国160个县的1000个河段、湖片进行监督检查。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对地方河湖长制考核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各地抓实抓细对河湖长的考核。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各地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追责问责约4600人次。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受中组部委托,举办强化河湖长制线上专题班,调训市县级河湖长1万余名。举办河湖管理业务骨干培训班,对7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指导中国水利报社举办第二届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揭晓仪式,指导中国水利学会举办第二届河湖长制与河湖保护高峰论坛,组织编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开展第五届“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大赛,指导《中国水利报》办好河长制湖长制专刊。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明确评价指标、方法,通过河湖健康评价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存在问题,为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系统治理提供依据。指导各地完成7280条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河(湖)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7万多个。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会同财政部遴选15个河湖开展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指导相关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印发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和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新认定17个国家水利风景区,撤销4个国家水利风景区,发布国家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推进“四乱”问题整治。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回头看”。指导督促相关地方推进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全程跟踪指导,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复核确认。紧盯中央巡视反馈等重大河湖问题整改,多次组织现场调研,督促有关地方定期报送进展情况。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涉河湖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向各地推送63万个河湖遥感图斑,组织开展疑似问题核查确认、合法项目上图及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河流及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山区河道梳理排查,实行名录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管控边界,加强巡查管护。各地梳理山区河道名录5.38万条,落实山区河道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38.5万人。

严格项目审批监管。修改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服务指南及实施细则。督促各地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对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审查的涉河建设项目在水利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各地对穿堤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处置,落实度汛应急预案。

完善河湖基础信息。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公布黄河干支流目录,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流域面积50km2 以上(含)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共计2025条河流目录信息。会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目录。持续推进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组织各地对河流、湖泊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调查。

健全空间管控制度。七大流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全部编制完成,除《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正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均已批复。省级负责的501个岸线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组织编制《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等。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并公告2905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同步公告长江干流沿江九省(直辖市)河道采砂管理“五个责任人”,公告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采砂管理“五个责任人”。

加强非法采砂整治监管。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强化长江干支流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打击。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干线交叉河道非法采砂和历史遗留砂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日常巡查,加大重点时段打击力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对长江、黄河开展巡查暗访。紧盯河道采砂管理任务重和问题多发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陕西、湖南等地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持续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砂全过程监管,长江流域实现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全面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推动多地规范疏浚砂利用管理。制定河道采砂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许可条件、程序、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指导各地完善智慧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完善河道采砂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起草条例出台时机评估报告并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和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组织长江委和沿江省份完善配套制度,推进条例实施。

做好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发挥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继续推动幸福河湖项目建设,健全基层河湖巡查管护制度,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与动态监管。

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侵占防洪库容问题为重点,把河道上的防洪水库库区纳入“清四乱”范畴,强化河湖库“清四乱”工作。持续加大对中央巡视问题、涉河湖重大问题的跟踪督办力度,指导督促地方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审议出台,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保持对大江大河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加快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选编河道采砂管理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推动、典型引路、典型示范。

推进河湖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国河湖基础数据更新和统一编码,做到一河(湖)一码。持续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岸线功能分区、采砂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采砂许可等管理信息上图,推进管理数据与河湖空间数据关联,构建数字化场景。利用新科技,融合AI智能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新增地物的排查,加密重点河湖、重要区域核查,推进涉河湖问题实现智能识别、自动预警。

责编:潘文秀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水利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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