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2部门:要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2-01 15:49:35

民政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引、育、评、用、留”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政策措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

1月30日,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旨在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制度设计,推动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支持跨行业人才“转型”做养老

“人才来源问题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李永新介绍,《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坚持从供给侧入手,针对养老服务类型层次多样、跨领域交叉融合、实践性强等特点,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有力支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明确要求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更多对口专业毕业生引进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同时,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人渠道,支持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挖掘汇聚各方面人才资源,全面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和技能水平。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实际,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意见》还提出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此外,推动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志愿者队伍,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

进一步拓宽养老护理人才成长通道

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是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李永新介绍,《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在原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之上,《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

《意见》坚持技高者多得的用人导向,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以此激发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意见》首次明确,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作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意见》明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并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评价公信力。

提高薪酬待遇实现“待遇留人”

李永新表示,养老服务人才是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的可敬职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给予养老服务人才应有的保障和更多的关爱。因此,《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拴心留人”的制度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待遇留人”,是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将工资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

《意见》明确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让养老服务人才能够真正立住脚、安下心、扎下根、行得远。

《意见》提出,通过开展表彰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建立工作室、选树典型等多种途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力度,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责编:杨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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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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