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情敌”挑衅跳楼身亡 法院:男子补偿5万,“情敌”补偿3万

  三湘都市报   2024-02-02 19:12:4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女子遭到男友暧昧对象挑衅,从线上争吵升级到线下扭打,见男友袖手旁观,一气之下从窗台跳下,坠楼身亡。女子父母起诉要求百万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2月2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例。

女子韦某与被告石某是情侣关系,两人于2023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男友石某与另一女子付某在公开的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引发韦某不满。韦某视付某为情敌,双方在网络平台私信上发生争吵。

2023年6月3日上午,付某来出租房看望生病的朋友(韦某的合租室友)。韦某和石某也在家,付某在出租房内隔着门向韦某挑衅:“我现在来了你怎么不敢出来见我”,韦某虽然不予理睬,但心生不快,和男友发生争吵。

当日下午,韦某看到付某坐在沙发上便上前在付某脸上扇了一巴掌,随后付某和韦某扭打起来。对此,石某与合租室友3个人坐在沙发上观看。韦某和付某扭打分开后,突然起身从阳台窗户跳下,最终跳楼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与死者韦某系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应相互扶助、相互关心,当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时,石某和在场的朋友坐在沙发上观看,表现出了极其冷漠的态度。当时处于劣势的韦某内心必然感到十分无助、失望甚至是绝望,这对后来韦某选择自杀,在情绪上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另,石某在和韦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仍然与付某在公开的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直接造成了韦某对付某的敌意,从而酿成此次扭打事件。因此,石某在道德情感上是有错误的,虽然石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韦某自杀身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属道德调整的范围,但石某的上述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故本院酌定石某补偿原告5万元。

付某明知石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存在暧昧的聊天行为,在道德上就应受到谴责,韦某对付某心生不满,两人在公共平台上吵架互骂。2023年6月3日,当付某来到石某和韦某的出租房后,付某主动向韦某发起挑衅。当日下午付某再次来到韦某和石某的出租房时,再一次激怒了韦某,虽然韦某主动打付某,但韦某却以失败告终,因此韦某的死亡与付某之前的聊天、吵架、挑衅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扭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事实上的联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付某适当补偿原告3万元。

责编:苏亮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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