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自查才能移送审理 怀化做实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3-06 09:55: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6日讯(通讯员 米承实)“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相关记录是否附卷?”“调取书证是否要求提供人签字?”近日,怀化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干部、证据审核员刘博对照《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质量自查表》,对即将移送审理的一起违纪案件进行内审自查。

围绕提升案件质量,怀化连续3年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聚焦源头治理、评查整改、能力提升、规范建设等5个方面全过程提升案件质量。去年7月,怀化围绕源头治理建立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机制,各办案部门明确一至二名业务骨干担任证据审核员,在审查调查期间对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问题定性、措施使用进行全面把关,从源头夯实案件质量。2022年来,怀化未出现一起职务犯罪“四类案件”,办案质量持续向好。

1月22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总结会后,怀化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对巩固提升案件质量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今年为“能力提升年”,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基础上开展“两评查一比武”,即开展案件质量、了结线索质量评查,举办纪检监察铁军大比武,构建提升案件质量工作闭环。

怀化继续从源头治理发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内审机制。“自查内容分为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8大项,留置案件自查内容共112小项,非留置案件自查最少也有89项,涵盖了案件质量的方方面面。”怀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内审自查制度是推动案件承办部门落实‘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从源头上抓实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怀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做实案件质量内审,倒逼办案部门依规依程序办案,既抓牢关键证据,又注重程序和细节,持续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责编:李夏涛

一审:李夏涛

二审:肖畅

三审:廖声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