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7:01: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喻鑫)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临湘市成功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抓获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5年4月,甲方陈某与乙方李某签订《某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李某施工完毕后,双方确认劳务结算金额为81780元,但陈某拖欠劳务款,躲往外地。
2023年,李某诉至汨罗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向李某支付劳务款81780元。陈某始终没有露面,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试图联系陈某,但其一度失联,想尽办法逃避执行。
3月1日,执行干警前往临湘市进行调查,与当地法院联系后,得知该被执行人在几年前被判处拒执罪,去年10月初才过缓刑考验期。执行干警与当地司法所联系,随后来到被执行人陈某曾经活动过的地方,恰巧在某住所找到了陈某。
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陈某配合协助调查,陈某表面答应,出门时却越过警车往另一方向走去,企图逃跑。执行干警察觉到异样后,立即将陈某控制并带上警车。警车行至高速服务区,陈某又以上厕所为由再次逃跑,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抓捕,陈某进行激烈反抗,挣扎中一名干警受伤。最终,执行干警合力将陈某带上警车。
屡次妄想逃脱未果,陈某在调查谈话过程中,态度依旧恶劣,拒不配合。汨罗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执行终受制裁。在此,执行法官提醒各位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躲避执行逃避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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