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 团结报 2024-03-27 16:52:11
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产权制度则是加速培育数据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为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建言献策。
记者: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不断释出数据要素化的利好政策信号。您长期关注数据产权保护。在您看来,探索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将如何助力数据要素流通?
何志敏:通过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参与各方的权益,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有利于增强数据处理者利用数据获取收益的信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数据交易和市场化流通。
当前,各国对数据的产权保护制度,都还处在探索阶段,谁能够率先形成合理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支撑,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因此,我建议要抢抓机遇,在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产权制度探索,为做强做大做优我国数字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据我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构建探索工作,试图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尝试为经营主体寻求数据权益保护提供一项新的选择。
记者: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在司法适用上也有了突破,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纠纷案件。您如何看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认定中的证明效力问题?
何志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司法案件中,原告以登记获得的数据知识产权证书作为享有相关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得到了诉讼双方认同和法院的认可。
数据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难以追溯等特点,“举证难”的问题在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案件中尤为突出。因此,在数据纠纷中,数据处理者如何证明自己是数据的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是问题的关键。数据知识产权的出现,为经营主体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尝试。
目前,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中,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已经签订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备忘录,将进一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证书的证明效力应用。期待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工作协同,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在线调用、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机制,为企业维护数据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在一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已有数据企业以数据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成功向银行获取贷款。和专利、商标一样,数据资产也能融资,对此您怎么看?您认为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上,还可以往哪些方向发力?
何志敏: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不少企业、尤其是数据加工企业的核心资产。据我了解,截至2023年底,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获得的质押融资授信金额超过23亿元,这些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不少企业已经实际收到了放款。我认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转型升级。
但同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数据价值确定。数据和专利、商标一样,作为无形资产,也存在价值难以评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引导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发展。二是数据确权问题。如果不能明确数据的归属,作为质押物及其处置的法律依据不足,容易导致金融风险;使用权如未得到数据所有者同意,也很难质押、抵押或转让;如果数据涉及个人隐私、重大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能否转让存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等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加快数据确权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团结报,作者: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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