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试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便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外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在我省试点市州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省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我省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包括已经长期和即将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经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原则上不能变更或取消备案。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可取消备案,变更备案应取消原备案后重新按规定办理备案。
同时,工伤异地就医入院时间应在备案有效期内。在此期间,出院时间超过备案有效期结束时间的,不影响办理直接结算,住院过程中备案失效的,不能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智慧人社App等网办平台办理备案手续,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此外,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外省试点城市和试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根据规定,我省试点地区工伤职工在外省试点地区就医的费用,可选择异地直接结算或参保地手工报销其中一种。若结算系统、就医凭证等出现故障,无法直接结算,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目前,全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为单位和个人开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需手工报销的费用,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线上申请、邮寄报销凭证等“不见面”方式申报,省心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