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15:18: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讯(通讯员 龚剑)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优化辰溪县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于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给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而后加快办理进度。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经营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全面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完善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通过打造高标准的信用服务市场,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的状况来实施差异化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益,降低社会成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责编:王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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