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货款争议,两周内调解完成支付

朱倩 朱海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29 14:57:3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朱倩 朱海霞

今年3月以来,长沙市委第六提级交叉巡察组进驻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带着“推动帮助群众解决民生实事”这个明确目标,查阅相关调解台账,一起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经了解,该案件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599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按照要求提供了全部产品,实际供货金额530余万元,并开具了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仅向甲公司支付了320余万元货款,尚有210余万未付。甲公司曾多次向乙公司催要货款无果,且双方因付款问题产生极大争议。为此,甲公司于4月1日向望城区司法局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查阅合同等资料后发现,乙公司确实属于违约方。不过,前期乙公司采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了200万元,产生了8万元的税费,甲乙公司各承担一半的税费。虽然乙公司同意通过承兑汇票的方式近期支付,但是甲公司表示不愿意承担产生的税费,且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按照巡察组“花大力气解决群众及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要求,望城区司法局调解员积极主动联系甲公司的代理律师,与其沟通付款方式和违约金减免的问题。终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3日内以现金支付货款,可以免去违约金。

随即,调解员进一步对乙公司进行法律解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乙公司表示近期一定将货款本金支付到位。

至此,在巡察组的指导督促下,一起涉及金额百万的商事纠纷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4月12日,乙公司全部支付了所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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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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