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潇湘晨报   2024-05-14 09:49:35

近日,省司法厅公布《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6月9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老年食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

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规定草案》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就近便利设置,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区分期建设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设完成。因客观条件限制,新建住宅区占地面积较小、户数较少,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经自然资源、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就近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电梯等改造

《规定草案》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与社区周边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以合并建设。街道应当配建具备全托、日托、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可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配建老年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规定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城镇废弃厂房、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优先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具体改建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还应当结合城市更新,优先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更新内容,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优先支持多层住宅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及设施的用途;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曾羽璇)

责编:杨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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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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