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金额172万!安仁一团伙非法采砂被抓

李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23 21:45:1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3日讯(记者 李毅)近日,安仁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72.54万元的非法采矿团伙案,现场扣押挖掘机2台、大货车2辆、洗砂设备1套,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2022年8月,郴州市安仁县洋际乡新华村谢古组,以谢某球、刘某生、谢某春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借土地开发之机,未获相关部门批准,亦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扩大项目施工范围,疯狂采挖砂石,并将其出售给洋际乡新华村与永乐江镇红光村交界处的某砂场。该砂场股东陈某金在明知谢某球等人未办理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主动商议收购砂石。

当年9月至11月,该团伙非法采挖面积14.81亩;开采建筑用石料砂岩矿38341.35吨,涉案价值172.54万元,非法获利43万余元。非法采砂地满目疮痍、一片狼藉,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自然资源。

安仁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在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深入侦查,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证据收集和缜密分析,精准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谢某球、刘某生、谢某春、陈某金等逐一抓获,并成功破案。

“随着近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不法分子面对巨额的犯罪利润和便利的地形条件,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案件时有发生。”安仁县公安局森林大队负责人介绍,在“雷霆2024”专项行动中,通过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共立案3起,破获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0人次,移送起诉29人,有效遏制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群众若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随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责编:张璐

一审:张璐

二审:唐婷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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