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山上开庭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29 15:50:55

近日,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福区法院联合开福区检察院、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在开福区捞刀河街道高源社区对门山举行补植复绿示范点揭牌仪式,并巡回审理袁某某、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活动现场,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检察院、开福区农业农村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等单位共同为“补植复绿示范点”揭牌。

该“补植复绿示范点”位于捞刀河街道高源社区对门山,占地面积30余亩,是集生态司法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多元解纷、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平台。该“补植复绿示范点”的树木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所补种。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对受损林地进行生态修复,采取了土地平整、幼林抚育、增加种草、覆盖绿网、后期管护等措施,修复受损的林业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揭牌仪式后,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就地公开审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承包经营捞刀河街道高源村对门山的40.2亩林地。被告人罗某某、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耕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承包林地上开办渣土消纳场,擅自在林地、耕地上堆放渣土,改变林地、耕地用途,致使对门山大量林地及周边耕地遭到毁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面积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和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的悔罪表现及相应修复效果,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各部门工作人员及高源社区干部群众参与旁听。“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山上、搬到涉案地,贴近群众,很接地气,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和警示作用,今后我们会更加关注生态保护,保护好身边的生态环境。”旁听庭审后,高源社区副书记屈梦灵说道。

本次活动,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开庭、实地审判群众身边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例,法官现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普法宣讲活动,让“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供稿 开福区法院)

责编:曹晓林

一审:曹晓林

二审:喻志科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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