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家车运汽油并以6.7元/升卖出?可真“刑”!

刘家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31 17:38: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龙浩东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经营、储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然而,长沙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用私家车运输汽油,并以约6.7元/升的价格公开销售。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违法销售散装汽油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化名)相应有期徒刑。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汽油属于危险化学物品,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上线范某某(另案处理)手中以6.1元/升的价格共计购进118万余元的汽油,期间,张某将购得的汽油用自己从网上购买的铁桶装起来,将其存放在自己的私家车上。

张某通过微信事先与买家约定价格及交易地点,在不符合运输、存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以约6.7元/升的价格销售购进的汽油,共计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与买家联系记录)

2023年6月27日,民警将张某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轿车内扣押汽油24桶,经提取检验,被扣押的汽油均为1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实危险性安全评估报告认定被告人张某销售汽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相应有期徒刑。

“私人售卖的汽油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长期使用会损害车辆性能,产生安全隐患。”本案承办法官刘翔宇提醒,广大群众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购买不明来历的汽油。如果发现有人违法销售散装汽油,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邓晶琎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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