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司机不服处罚上诉后,交警大队为何自行纠错了?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31 21:02:1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司机超速行驶被罚200元,记3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处罚了。但在一起案件中,司机不服,将交警大队和管委会告上法庭。

5月30日,省高院公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司机超速驾驶却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诉至法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交警大队竟自行纠错,承认移动测速点的设置存在问题,这是为何?

原来,司机吴某某认为,交警未按规定设置移动测速点,未在移动测速点500米以外设限速标志,来车方向200米未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也未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

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交通警察大队自行纠错,吴某某撤回起诉,涉案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省高院表示,这是一起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典型案例。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确定力及执行力,但是对于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由于事实和法律的变迁而不宜存续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的职责。本案涉案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对于进一步规范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或者避免类似行政争议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邓晶琎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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