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错误25年后要求离婚,法院怎么判?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31 21:53:2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1997年,因弟弟何某甲未到法定婚龄,使用哥哥何某乙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但女子张某英仍和弟弟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25年后,张某英以弟弟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这该怎么判?

5月30日,省高院公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件当事双方的关系错综复杂。

法院认为这是婚姻登记错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于是,张某英提起行政诉讼。但由于办理婚姻登记时间为1997年,其起诉要求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案一审裁定不予立案。

为了实质解决张某英的诉求,2023年3月24日,法院向当地县民政局制发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2023年6月19日,当地民政局作出《关于撤销何某甲与张某英婚姻登记的决定》,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省高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张某英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可简单处理,但其存在的婚姻登记问题却难以解决。妥善处理因提供虚假材料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纠纷,对于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避免程序空转,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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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邓晶琎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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